美國公司管理層人員的選舉與任期
一 , 管理層人員的選舉
企業管理人員是由企業股東選舉來具體經營企業的。 如果最初的企業管理層人員是在公司章程中點名指定的,該管理層人員的任期則到第一次股東大會召開為止。在大會召開之時, 最初管理人員要么重新當選為企業管理人員 ,要么被新當選的管理人員所替換 . 對于較小的企業,企業管理人員通常在企業自身的股東當中產生,而較大的企業則可能選舉企業外的人員作企業管理人員。所謂企業外人員,是指既非企業股東又非企業內工作人員的其它企業管理層人員。 這么做的原因是,其它企業的管理層人員通常具有企業經營方面的豐富經驗。
二 , 管理層人員的數量與當選條件
大多數州的州法允許企業董事會自由決定選舉股東 , 企業內部工作人員,或企業外的一人為管理層人員。此人既可是本州島居民也可是外州居民,除非企業章程另有規定 。 但管理層人員的人數以及具體當選的條件則根據各州州法而定,現在許多州允許董事會只有一名董事。
三,管理層人員的任期
根據標準企業法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以下簡稱 MBCA), 管理層人員的任期在當選后的下一次股東大會召開時作廢。管理層人員即可以重新當選 , 又可能被新一任當選的管理層人員取代,同一人當選的次數沒有限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限制,除此而外,根據 MBCA 規定,企業股東有權將管理層人員分為二至三組,每組人數大致相同,每組任期為一至三年,并在不同時間到任。
四,管理層人員的卸職
根據美國法律,管理層人員有權在任何時,由于任何原因卸職,只要當事人是出于良好的動機并且未從中私自贏利。 辭職書應交由企業總裁或企業董事會。
五 , 撤除
一般而言,股東有權以召開股東大會的形式以多數投票通過的形式卸除任何管理層人員的職位,裁員的條件與具體過程由企業的憲章決定。如果無法專門為撤除董事而召開股東大會,企業也可以法律形式要求法庭下令撤除,擁有企業十成以上股份或企業本身的股東有權要求法庭裁決去撤除哪位董事, 如果被要求撤除的管理層人員有任何違法及詐騙行為, 濫用職權,或有足夠證據顯示該管理層人員的卸職對企業的長遠利益有幫助。
六,管理層會議
政府對管理層會議召開的要求包括召開年度管理層會議的要求以及通知管理層人員參加會議的具體細節。近年來,隨著政府法規對企業的限制逐漸放松,管理層會議的相關法規也開始放寬。各州州法在管理層會議方面的改善主要有以下三條:
1 )年度管理層大會可自愿舉行
2 )大會最終協議應以由管理層人員一致通過,并包含所有管理層人員簽名的同意書的形式存在。
3 )管理層人員的電話會議是合法的。
企業管理層會議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對于涉及日常商業行為的企業,根據各自需要,企業可以每月甚至每周召開管理層會議。較大型的公眾企業則通常局限于年度管理層大會的形式。無論是召開年度管理層會議或是以企業自身情況在特殊時間召開管理層會議,企業內部法規中都應具體陳述企業管理層會議召開的細節及相關要求。企業定期召開管理層的目的主要有三點:
1企業工作人員的重新選舉或替換
2批準工作人員的行為
3以及回顧過去幾年企業中發生的重要事件并及對未來事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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