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更條件
股東會或董事會、執行董事對擬變更的事項一致同意并作出決議;
符合登記機關對該項變更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提供材料
股東會或董事會、執行董事決議;
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章[備用];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副本、IC卡;
國稅登記證正副本;
地稅登記證正副本;
公司章程;
驗資報告書;
刻章登記卡;
根據變更內容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承辦時限
生產 型: 10 個工作天完成 [以環保、消防審批后起計算];
非生產型: 10 個工作天完成;
四、承辦費用
根據相應項目及條件電話詢價;
五、承辦證件
營業執照正副本;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副本、IC卡;
國稅登記證正副本及登記表;
地稅登記證正副本及登記表;
公司章程;
生產型企業還包括環保批文及其他相應的證件;
特種經營行業還包括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許可證。
六、前置許可
屬深圳市人民政府134號令<<關于發布深圳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的決定>>涉及前置許可的項目,一般指:國際貨運代理、倉儲、運輸、醫療機構、藥品、藥具、醫療器械、安技防、成品油、原油、書報、雜志、基礎電信、增值電信、網絡服務、人才中介、職業介紹、農藥、獸藥、印刷、互聯網服務、娛樂、速遞、投遞、拍賣、典當、音像制品、保險、銀行、建筑、會計、辦學、法律服務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