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新消息 - 于2013年1月10日及18日刊憲之開曼群島2012年及2013年《公司(修訂)法》內容重點:
變更公司注冊地址
變更公司注冊辦事處地址之決議案,必須于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計30日內提交政府歸檔。
公司名稱
規定"Gaming"及"Lottery" 等字為公司名稱禁用字。
股東名冊
未依規定保存股東名冊之罰款,由每日12美元(10開曼元)提高為每日6,000美元(5,000 開曼元),而同等罰亦適用于每一位知悉且刻意授權或允許此違反情況之公司董事或高級員。
年度申報股東清單及股本、股份、催繳股款等事項
公司董事或高級職員之姓名、地址、以及其擔任職位之相關資料現亦須申報。
注冊辦事處地址
獲豁免公司或非本地公司之注冊辦事處地址必須與為該公司提供管理服務之獲主管機關發有執照人士之地址相同。
送交至公司注冊處之董事及高級職員名單
實施新規定,董事(包括候補董事)及高級職員名單皆須辦理政府歸檔。董事及高級職員之首份名單必須于公司注冊成立日起計90天內提交至公司注冊處歸檔。董事及高級職員之姓名及地址其后若有變更,必須于變更起計30天內通知公司注冊處。
若違反此項規定,會產生1,200美元(1,000開曼元)之新罰款,以及在此違反情況持續期間(以5天為上限),每日120美元(100開曼元)之罰款。同等罰亦適用于每一位知悉且刻意授權或允許此違反情況之公司董事或高級職員。
會計帳冊
任一家公司,若收到稅務資訊主管機關送達之法院令或通知,必須在其注冊辦事處地址備妥其會計帳冊(電子格式或其他格式即可)。若違反法院令或通知之要求,且無合理原因者,在此違反情況持續期間,會產生每日600美元(500開曼元)之罰款。
從事違反第176條規定之業務之相關罰則
若一家豁免公司于??開曼群島當地從事違反此部份規定之業務,則,在就此違反所采取之其他相關法律程序不受影響之情況下,該豁免公司以及對此違反應負責任之每位董事、暫代董事、和高級職員,即屬犯罪,將依簡易程序定罪并處以違反情況持續期間每日120美元(100開曼元)之罰款,且該豁免公司須負法律責任,立即被解散并由公司注冊處除名。